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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学位

关于印发《98堂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作者: 审核: 编辑:周薇 时间:2014-01-10 点击数量:

各二级单位:

根据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 34 号令)和 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<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>实施 工作的通知》(渝学位〔2013〕3 号),为建立良好学风,提高学 位授予质量,学校特制定《98堂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 细则(试行)》。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重 庆 大 学

2014 年 1 月 9 日